办理房屋赠与的流程具体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受赠人签署接受赠与确认书;
3、办理房屋赠与公证;
4、缴纳税费;
5、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与房屋的流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将房产赠予给其他人,这个时候需要和对方签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签订完成了之后,对方就可以接收这个房产,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办理赠与房屋的过户流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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