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审理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法院通过直接、留置、邮寄、委托和公告送达等送传票。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会通过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过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的,要当事人确认。但是在实际通知过程中,法院夜会打电话通知当事人领开庭传票。当事人可以选择本人领或要求法院邮寄。
法院传票被告人不接电话怎么办
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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