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一、设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在宣布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构和专家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布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管理破产企业财产、清理、评估、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报告工作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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