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行为是否成为学校开除学生的合法理由?
时间:2023-07-11 10:02:08 3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学校因为早恋开除学生违法。触犯国家法律,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学校可以予以开除处分。普通学校大学生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学校可以作出开除的决定,也可以不作出开除决定。学校对学生的作出开除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开除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12岁早恋犯法吗

12岁早恋不犯法。

如若发生关系的话可能涉嫌犯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认定为强奸。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如果女孩未满14周岁,男方已满14周岁,男方可构成强奸罪。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三、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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