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不履行借款合同被告人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后,不按照借款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他当事人应当为被告人,但原告放弃列为被告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生效。
一、借款合同履行地确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贷款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1、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2、无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夫妻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
夫妻忠诚协议书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依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即如果是一方对于出轨不再犯的行为表示,则该忠诚协议书有效;若协议包括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则一般不生效,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在离婚时一方承认该协议效力的,则不受此限制,因为这是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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