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安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二、淮安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第三款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淮安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材料
淮安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各种材料进行审核,每个地区的材料可能会有略微的差异不统一,淮安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材料为: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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