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
时间:2023-03-04 18:11:04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可以。

股权和任何权利都只有一次的质押机会。如果重复质押,则本质就是欺诈。在该协议中,应将股权质押的核心内容以及其他对股权质押设立、股权质权实现有影响的特别条款列明。

另外,为了股权出质顺利设立及股权质权的实现,应该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好相关的条款。

一、股权质押的效力是什么?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

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

2、对质物的效力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1)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3、对质权人的效力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首先,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

第一,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之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第二,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从理论上讲,质权以交付占有为设立要件,这就排除了出质人再就质物设立质权的可能性,但依外国的立法例,质物的移转占有,不以现实交付为限,而允许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这些变相占有做法,使得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以上质权成为可能。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对股权质权,因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使股权价值易受市场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尤其对股票,此倾向更甚。所以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保全权,对确保其债权的安全极为重要。

4、对出质人之效力

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出质后,该股权作为债权之担保物,在其上设有担保物权,出质人的某些权利因此受到限制,但出质人仍然是股权的拥有者,其股东地位并未发生变化,故而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仍享以下权利:

(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对出质股权的表决权,究竟由谁行使,国外有不同的立法例:一种以法国为代表,认为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应由出质人行使。

(2)新股优先认购权。在股权的诸多权能中,包含新股优先认购权,该权能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一个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所以在股权质押期间,该权能仍属于出质人享有。

(3)余额返还请求权。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出质人的义务,在股权质押期间,主要为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二、股权质押融资的概念

近几年里,股权质押融资贷款发展较快,其独特的融资方式,无疑增加了企业融资渠道和机会,目前已成为众多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所谓股权质押融资,本质属于质押贷款,是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一种权利质押。具体来说,股权质押贷款就是借款人(企业)以自己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一类贷款。

三、股权质押爆仓是指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爆仓是跌破质押的平仓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担保,若对方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押爆仓就是用于质押的股票市值将要低于贷款的金额,银行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将股票卖出换回现金。股权质押比例过高极容易产生爆仓,爆仓会导致股东的股权会被质押机构抛售而出保证质押机构的利益。极容易导致股东的利益收到损失,严重会影响到整个公司的股权价值,可能会导致公司破产或者重整。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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