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父母房屋协议书
现户主:XX妻:
现住XX号,经房主XX与妻子商议,将XX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XX二女:XX三女:XX四女:XX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XX,母亲长女:XX夫:XX二女:XX夫:XX三女:XX夫:XX四女:XX夫:者XX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年月日
二、安置房无产权证继承人如何进行分割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继承人继承安置房时,一般由继承人平均分配,但继承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分配。但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三、房屋遗产继承是否可依法确权
房屋遗产继承可依法确权。因房屋继承产生权属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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