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须携带资料:
1、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共同申请人(共有产权保障房贷款)的身份证(未材料成年人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须提供监护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人员及监护人(若有)必须到场签字。
2、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号。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或离婚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
4、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复印件(1份)。
7、期房的预售合同原件、预告登记证原件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8、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收款账号。
9、现房须提供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及房产开发商委托书原件。
10、期房须开发商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加盖丁方章(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责任)后方能放款。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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