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四部门联合公布《意见》对不满十二岁的幼女进行性侵,予以明确认定,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近日四部门联合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对于不满十二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认定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言下之意,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能认定为强奸。
《意见》第19条第一款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意见》第1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为了加大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保护力度,同时考虑该年龄段幼女的身心发育特点。
《意见》第19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全文5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