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告知对方违约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对方违约,守约方可以及时给对方发送违约合同告知函,以请求对方及时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并且一般情况下,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二、构成违约的条件
违约行为包括了各种不同的类型,如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各种违约行为发生后,行为人如不存在着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构成违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违约行为仅限于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说违约行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已经受到有效合同关系的拘束,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已被解除、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不可能发生违约行为。
3、违约行为在性质上违反了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主要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而确定的,在特殊情况下,法律为维护公共秩序和交易安全,也为当事人设定了一些必须履行的义务。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都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4、违约行为在后果上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违约行为是对相对权即合同债权的侵害,任何违约行为都会导致对债权人的债权的侵害。
三、违约后的赔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超过约定期限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且赔偿因未按时履行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相关事项,守约方也可以请求违约方交付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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