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手续: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
5、近期工资发放表或签到明细表
6、职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份)。
7、职工个人照片(一寸彩照1张)。
注:办理手续时尽量带着单位公章。
根据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意向,需领取填写以下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在职人员),(一式二份)
3、人员新参保--报盘模板(电子表格)
(2、3下载网址: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南—养老保险—人员批量新参保操作说明)
4、新增(恢复)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表4-1),(一式二份)
(下载网址: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南—养老保险)
根据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缴费说明:
1、缴费单位成建制参保,自参保之日的次月随计划开始缴费,不得向前补缴,确有需向前补缴的人员,需提供本人相关资料(具体根据补缴人员的情况而定)由职工管理科审核后可予以补缴。
2、正常参保后,如有人员变动,应即时申报养老保险中心职工管理科进行微机调整,否则计划仍按未变动的处理。
3、《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缴费基数的确定: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4-6进行缴费基数的申报和审核。通常缴费基数的申报根据许昌市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通知参保单位统一进行。每年缴费基数经过社保中心核定后当年内一般不再变动。新参加工作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当年转入人员的月缴费基数按原单位核定的本人缴费基数继续缴纳。缴费基数最低必须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也将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6、缴费比例及缴费金额的确定:
缴费计算: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数。
缴费比例:总比例28%,其中单位20%,个人8%。
缴费基数:2013年7月-2014年6月最低为1690元,最高8451元。
社平工资:许昌市统计局公布,2012年许昌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805,月平均工资2817元。
缴费后的管理:
单位缴费后,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将养老保险金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划入个人帐户,纳入帐户管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就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份的利息金额。个人帐户是参保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也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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