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分类法是国际上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法。用国际专利分类法分类专利文献(说明书)而得到的分类号,称为国际专利分类号,通常缩写为IPC号。
《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分类)是根据1971年签订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的,是惟一国际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工具,为世界各国所必备。问世的30多年里,IPC对于海量专利文献的组织、管理和检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由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专利文献每年增长约150万件,约有5000万件。按照第7版69000个组计算,平均每组包含的文献量超过700件。而且各国的科学技术的发达程度差距很大,它并不能够适应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另外,IPC的建立是基于纸件专利文献的管理与检索,在计算机、通讯网络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它显现出一些不适应。为了让IPC名副其实地成为世界各国专利局以及其他使用者在确定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时进行专利文献检索的一种有效检索工具,IPC联盟大会成员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1999~2005年对国际专利分类表进行了改革,将第8版IPC分成基本版和高级版两级结构。第8版IPC基本版约20000条,包括部、大类、小类、大组和在某些技术领域的少量多点组的小组。第8版IPC高级版约70000条,包括基本版以及对基本版进一步细分的条目。高级版供属于PCT最低文献量的工业产权局和大的工业产权局使用,用来对大量专利文献进行分类。
一、专利分类号的应用
国际专利分类法已广泛运用在世界各国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中。它每五年修改一次,普遍使用的是第三版或第四版,用IntCl~3或IntCl~4表示。国际专利分类法很有用处,我们应充分了解。国际专利分类法主要有以下用处,首先是用于专利文献的分类。例如,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向专利局递交有关专利申请文件,对这些文件中的专利说明书,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法分类,只有这样,才便于需用时查询。
二、特点
我国一般使用国际专利分类。
IPC采用了功能和应用相结合,以功能性为主、应用性为辅的分类原则。采用等级的形式,将技术内容注明:部——分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逐级分类形成完整的分类体系。
依据某一种产品的国际分类,就可以很容易的检索出本产品所属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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