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一下资料:
1、买卖双方签订的经过有权部门签定的房屋交易合同;
2、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及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文件;
3、借款人家庭财产证明和收入证明(包括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哪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
4、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文件。
(二)买卖双方在贷款行开立账户,购房者将首期购房款足额存入贷款行指定的账户。
(三)经贷款行调查、审查和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划款扣款授权书》。
(四)办理房屋过户、保险、公证和抵押登记手续。
(五)移交产权证明。借款人将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所购房屋的保险单(正本),一并交贷款行抵押。
(六)划付贷款。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行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内,再根据《划款扣款授权书》的授权,将贷款一次性从借款人账户划入售房者账号。
一、办理房贷的注意事项
买房贷款无论是一次付清还是贷款买房都需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而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则还需要一个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就是一张纸,在你需要贷款的银行去找客户经理说明情况,他会把这张纸给你的,填好之后让单位盖章就可以了)。
买房贷款的证件准备齐全之后,直接去找售楼小姐,她会告诉你之后的一切程序,你不用费心。
要先确定每月所还贷款的金额,不能超过收入证明上所开具的工资收入的50%。
二、住房贷款在操作中存在的风险
个贷审查风险控制较难把握
个人住房贷款与对公贷款比较,金额比较小,笔数较多,尤其是批量按揭贷款时,需要审查的资料比对公贷款资料多几倍甚至十几十倍,信贷人员的审查极可能疏漏,这就使由于客户提供资料不准确或故意欺诈等原因形成认为风险因素。
客观因素导致银行难以回收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处置较难是比较常见的一个问题。银行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需要处置抵押物时,会受到市场及顾及社会稳定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因客观原因导致职工下岗、失业、疾病或收入大幅下降等影响还款,又没有社会保障的,法院往往会作出不利于银行的判决,造成银行潜在风险损失。此外由于我国保险险种中没有开办履约保险,银行不会因为借款人违约未履行还款义务得到社会保险部门损失补偿,无法转移贷款风险。
廉租住房制度尚未建立
目前国内廉租住房制度尚未建立,而这种制度在国外已经比较完善。它能为因主客观原因拖欠银行贷款而且抵押房屋被收的借款人提供基本居住环境,既保证了社会稳定又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这种有政府部门参与和支持的政策制度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亟待完善
各家银行对于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为头疼的是个人信用无法判断,在国外贷款银行均通过商业的信用机构来完成信用调查工作。目前国内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个人信用评价制度,但其存在诸多不足:一是缺乏对客户评价的相对统一性和标准;二是资料失真现象严重。因为客户为了达到贷款目的,可能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三是信息资源没有达到共享,这些都限制了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在实际操作中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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