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发行结婚证书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或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至今仍保持这种情况,即夫妻关系仍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常住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请,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书》。二.补办须持证件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号码错误的.一二代身份证号码不统一的,领结婚证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发行的证明书。
2、结婚证书丢失证书。(样式如下:我单位 XXX 与 XX 单位的 XXX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 处登记结婚, 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检查文件证明书。若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的证明。
4、一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 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5、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三.补办结婚证的步骤
1、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2、登记结婚2年以上的夫妇想重新发行结婚证明书的情况下,需要在各区县的文件馆找到登记资料,复印后带户口簿、身份证明书、照片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重新发行,当天可以拿到新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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