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并不是直行让右转,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无明确说明,但是当相交车辆合流时,直行车具有优先通行权,右转车需减速让行,等直行车通过后方可通行。
一、十字路口两车相撞,为啥左车全责?
1、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车辆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而钱女士作为左方车辆,理应让右方车辆先行。
2、对于十字路口,车辆行驶问题:
(1)盲区一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后方直行车辆让前方转弯车辆先行。
案例:2月28日早上7时30分,程某驾车沿西彭镇白彭路行驶至帽合路口时,与前方正在转弯的朱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擦挂。据九龙坡交巡警西彭大队民警现场勘定,程某应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责,需承担共计6242元的费用。
剖析:该事故当事人程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不得超车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2)盲区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车辆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
案例:5月4日上午10时50分,刘某驾驶轻型货车由精信物流市场沿创新大道往格力厂方向行驶,至创新大道接科技路路口时,与右侧直行的叶女士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
剖析: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情况下,应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3)盲区三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案例:2月16日15时35分,蒋某驾驶的电瓶自行车,在九龙坡区铝城西路四方家园十字路口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行驶、准备右转弯的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擦挂。
剖析:黄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4)盲区四
进入环形路口的车应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案例:4月14日21时40分,张某驾驶重型货车在驶入西彭镇森迪大道转盘内路段处时,与正在该转盘内行驶的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擦挂。
二、绿灯直行红灯左转弯扣分吗
一、直行绿灯左转红灯,左转弯就是闯红灯2015年闯红灯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1)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2)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3、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4、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超速直行撞上左转弯怎么判
超速驾驶撞上左转弯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的车辆,但由于直行的车辆超速,所以双方都存在过错,依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序划分责任大小。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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