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对亳州A公司特大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首犯吴某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被告人吴某、石某等人设立A公司,吴某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蚂蚁、土元养殖等业务,效益不佳。后A公司开始销售农户仙人掌种片,隐瞒仙人掌真实效益,以支付高额返还利润为诱饵集资诈骗。后因非法集资被严厉打击,返款压力巨大,A公司又以清欣片代理招商等集资模式继续集资,先后在亳州、上海等地购建20多家公司,生产或委托加工少量但名目繁多的酒类、化妆品、保健品等。2008年前后,A公司预谋以海南房地产项目诱骗群众集资,缓解返款时间。A公司通过海南项目转单高达17.3亿元,其中新集资款仅1.87亿元,大部分还被用于公司运转和返还一部分到期集资款,实际上此时尚未返还的集资款本金已超过24亿元,吴某等人根本没有资金开发所谓的海南项目,最终于2008年12月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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