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2、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3、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公司法人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事实上,担任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时也意味着要承担多份法律风险的,如果不是这些公司都或多或少跟自己有一些特殊关系的话,我们不建议担任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因为法人代表有的时候其实只是一个务虚的职位,但真正有了问题,法人代表是逃不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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