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后,会不会判刑,还依据具体案件而定。主要看犯罪证据是否充分,犯罪是实是否清楚。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人民法院会判处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一、刑事强制措施的特点是什么
(一)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二)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
(三)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四)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五)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六)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二、犯罪后被逮捕的期限会有多长
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时限规定如下:
1、不得超过2个月
2、延长1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3、延长2个月
有以下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情形即可以适用: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再延长2个月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延长两个月不能审查终结的,经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则可以按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所以,根据不同情况,其实被逮捕后难以确定时限,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审理进度确定。
不过,如果法院判决犯罪行为人有罪,并且判处相应的刑期的,逮捕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