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处罚决定书中关于驾驶证扣分的规定。根据决定书,驾驶证被扣的时间取决于交通事故的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驾驶证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会记载扣押期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而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交通事故处罚决定书中规定,驾驶证被扣的时间取决于交通事故的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驾驶证的,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上会记载扣押期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驾 驶 证 被 暂 扣 后 如 何 取 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驾驶证被暂扣后,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任何一个记分周期满12个月后,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地或者核发地申请恢复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后,每个记分周期均应当积满12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不满12分,则可以免于参加记分周期内的记分考试。
因此,驾驶证被暂扣后,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地或者核发地申请恢复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机动车驾驶人也需要在记分周期内累计满12分,否则驾驶证仍会被暂扣。
总之,驾驶证被暂扣后,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申请恢复机动车驾驶证来恢复驾驶资格。同时,机动车驾驶人也需要在记分周期内累计满12分,否则驾驶证仍会被暂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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