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窃取国家所有档案的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在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
个人档案是什么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一个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离不开与社会上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打交道,建立起个人档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这是单位或企业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手段。没有档案的人当然就不便于单位或企业了解,对个人是肯定不利的。存放和保管好当然是一个重要环节。至于怎样保管、在哪里保管。一般应在县(市)团级及以上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这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在册人员等;对于广大的农村人口一般应有乡镇户籍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单位另有规定,一般应在他的所属上级行管单位。对于大量的流动人口则另有规定。
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的外地户口可能是因为不符合落户的条件,所以没有办法完成落户的手续,比如说在北京的落户政策是非常的严格的,所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档案不能够存放在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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