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B007
二、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B007
三、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四、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专家评审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初步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基本齐全;3、申请材料经补正后能达到要求;4、根据需要接收电子文档。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2、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3、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确定时间地点——抽取专家库专家——召开评审会——得出结论
评审专家组成员、省经信委节约能源处人员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审查提出的初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对照本事项的审批要求进行复核作出决定。
1、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均达到审批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达不到审批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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