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效力:
1、债权由转让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全部转让,受让人将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
2、让与人应当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告知受让人主张债权的所有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和债权的担保,以及所有被让与人占有的担保和文件;
3、转让人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时,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债权、担保债权等主债权的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让。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的认定: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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