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件是什么
时间:2023-08-01 21:24:39 4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案件构成要件是:

(1)犯罪主体,具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但是不同的犯罪,对犯罪主体的要求不同;

(2)犯罪主观方面,就是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3)犯罪客观方面,是说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4)犯罪客体,是说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刑事案件流程是什么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其次是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最后是不移交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公务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不移交,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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