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间一般是不会佩戴手铐,不会严格限制行为人的身体自由,只有外出检查或者不服管教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会采取佩戴手铐比较严厉的措施限制活动自由。因为行政拘留本身属于行政处罚措施,是针对一般的违法行为,比如轻微的打群架、酒驾,这些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行政法规定的处罚措施期限短、处罚轻。除非行为人在派出所大吵大闹、大声喧哗、殴打民警,一般来说,行政拘留期间都不会佩戴手铐。
一、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另外,行政拘留也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行政拘留的特点是什么?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行政拘留期限的起算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并且,在决定行政拘留前的羁押期间要予以折抵,一日折抵一日。
行政拘留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治安拘留,这主要是对一些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若是违法行为严重到构成刑事犯罪的话,那么格外还需要对行为人追究形式方面的责任。关于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一般是从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而在处罚期限届满的第二日才会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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