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则不能分得利润。未出资是对其他股东的违约。在请算前,清算组不仅要追缴他的出资,而且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公司的破产承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一、公司欠下债务,股东是否要负责
一般而言,公司欠下债务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法律对股东的责任规定如下:
1、如果股东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股东是指什么人
公司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人。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依法分配资本。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注入认缴资金。这是股东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也就是说,认缴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庄严法律承诺,必须遵守,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一般对内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不但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出资义务,还应该对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外来说,没有完成实际出资义务的,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债务责任。对于抽逃出资的,一般属于是一种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恶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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