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什么义务
时间:2023-05-07 20:33:44 4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哪些义务。

在签订合同的一般过程中,不涉及商业秘密问题。因此,没有必要将双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交换的信息视为商业秘密。这些信息可能非常有用和有价值。如果不是商业秘密,当事人可以使用该信息。例如,如果一方想购买一台机器,他可以向许多生产或销售机器的制造商发出要约邀请,并邀请他们提出要约,介绍机器的价格、性能和技术指标。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将了解机器的性能标准、技术细节等诸多信息,以便更确定地选择商家签订合同。但是,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知道了商业秘密,情况就大不相同了。无论合同成立与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技术秘密等技术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业务中的业务信息,如客户名单等,给交易带来极大的便利,对其物料、成品的购销等业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当事人是严格保密的,除非他们认为不需要保密。商业秘密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泄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了达成协议,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必要将商业秘密告知对方,但也要求对方不得泄露或使用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有义务不披露或使用。违反规定的,应当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对方相关信息是商业秘密,但基于该信息的特殊性,根据一般法律规定,对方当事人不应当披露或者不当使用,否则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应当承担责任要求赔偿。例如,B和C是两大汽车制造商。

甲方拟与乙方或丙方签订合资协议,特别是在与乙方协商过程中,甲方收到了乙方关于新车设计方案的详细资料。虽然乙方没有明确要求甲方对该信息保密,但由于是新车设计,甲方可能有义务不向丙方透露,只要未达成合同,甲方就不能将该设计用于自己的生产过程。无论合同达成与否,当事人都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只要是商业秘密,无论需要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这不仅是政府的要求,也是其他法律的要求。

因此,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商业秘密,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看完本文的内容,很明显这也是目前一门重要的法律知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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