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双方共同偿还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是如果夫妻任何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按个人债务处理。
因此,特别是对于大额借款,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应特别注意留取借款人的结婚证复印件,并由夫妻双方签名确认;或者在借条中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婚内单方负债夫妻是否应该共同承担债务
婚内单方负债的,只要该债务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夫妻就应该共同承担,因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是债务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由于该债务是债夫妻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应由债务人自行清偿,配偶无需对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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