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社保转入湖南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单位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积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一、社保转移流程以及材料
养老跨省转移流程:在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将《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书》即可。
转入资料: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合凭证(去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
转入流程:持以上资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长沙市人社局2楼大厅17-18号窗口办理即可。
①有单位接收:
如果参保人是以单位形式参保,在长沙有单位接收,待单位给开立社保账户之后,询问单位人力在哪级社保机构开立了社保账户,届时前去相应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保转移即可。
②以个人形式参保:
若参保人以个人形式参保,请先去户籍所在区的社保局开立账户,例如户籍地为长沙市雨花区,先去雨花区社保局开立社保账户再将社保转回。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1、社保转出长沙
转入地开具《接收函》-交至转出地(长沙市参保的人社局)-转出地再开具《介绍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转入地。
2、社保转入长沙
(1)携带转入地(长沙市参保的人社局)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医疗保险)接收函(养老保险)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
(2)将转出地社保局开据的参保凭证及信息变更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
跨省转移
1、社保转出湖南
(1)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失业保险转移:工作人员对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经办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返回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外省社保转入
本人或者单位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在长沙市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凭证》和填写《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即可。
备注:以上业务流程仅适用长沙市本级,转出/转入另一方手续以当地人社局经办部门办理的为准。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