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
1、存单本身瑕疵及银行未能办理登记止付手续或核押。由于存单本身的性质,其兑付方式与丧失补救措施具有不同于票据及其他权利凭证的特性,因此,存单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存单本身的瑕疵以及存单真实合法但银行未能办理登记止付手续或核押而使质押流于虚空。
2、存单质押合同中未能约定逾期处置条款的风险。质权人虽占有质物,但不能直接向第三债务人行使质权,而应首先向出质人主张权利,协议以质物折价,如协议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质权的实现问题。
3、涉嫌洗钱等犯罪的非法存款引发的风险。如果质押的存款属于洗钱犯罪,会被依法没收,贷款银行的利益将受到巨大损失。
申请存单质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存单质押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必须提交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出具的未到期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存折;
4、申请人持有非本人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有定期外币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存单质押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向金融机构贷款;另一种是自然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以其所有或者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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