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晚21时左右,晋江交管一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南区灯控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救护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救护车侧翻,有人员受伤。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一辆救护车侧翻停在中间隔离带附近,与其相撞的一辆小车停在路中,民警立即前往查看人员受伤情况,发现救护车上两名乘客受伤,并将伤员送上随后赶到的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民警现场勘查及询问,救护车驾驶员蔡某称:当时车上运送的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员工癫痫症突发,赶着要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在经过南区灯控路口时,与小车发生碰撞。
随后,民警调取该路口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当晚20时42分左右,蔡某驾驶救护车从世纪大道南区中学方向往宝龙城市广场方向行驶,当时南区灯控交通指示灯显示为红色,救护车没有停止而是继续前行;在行驶至南区灯控路口一半路程时与黄某驾驶的从长兴路往世纪大道方向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侧翻,引发交通事故。所幸的是,救护车上的两名乘客为轻微伤。
该起交通事故中,救护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抢行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需负事故全部责任。交管部门提醒:根据相关交通法规定,救护车辆在执行紧急救护时,道路上行驶时有优先通行权,其它车辆要避让救护车辆,但前提是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优先通行,否则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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