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的目的是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事故认定重新评估。不过,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的时间限制是在事故认定书送达的三日内。如果错过了这个期限,将失去复核的机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他们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个申请的目的是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事故认定重新评估。不过,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的时间限制是在事故认定书送达的三日内。如果错过了这个期限,将失去复核的机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 何 申 请 复 核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结 果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将复核结论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核结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将复核结论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则可以在接到复核结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将复核结论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则可以在接到复核结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