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适用的清算程序,包括除合并、分立或破产等特定原因外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虽然两者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但破产清算是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分配破产财产,偿还债务,而正常清算则是在公司解散后进行的,旨在结束公司的经营活动,清理公司资产。
公司清算是指在除合并、分立或破产等特定原因外,公司因其他一切原因解散时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
破 产 清 算 与 正 常 清 算 的 异 同
破产清算与正常清算的异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目的不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为了偿还债务,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而正常清算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产价值,分配利润。
2. 程序不同:破产清算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资产清算、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环节;而正常清算则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进行,相对简便。
3. 法律地位不同:破产清算的法律地位为公司,需要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而正常清算的法律地位为个人或股东,仅需遵守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
4. 影响不同:破产清算可能导致公司倒闭,影响股东权益;而正常清算则不会影响公司继续经营,也不会影响股东权益。
5. 责任不同:破产清算的发起人为公司,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正常清算的发起人为股东,仅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破产清算与正常清算在目的、程序、法律地位、影响和责任方面存在明显的异同,公司在进行清算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清算方式。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选择最合适的清算方式至关重要。清算方式的不同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法律效果。因此,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最合适的清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全文9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