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投案能否避免交通肇事逃逸罪名
时间:2023-07-06 15:24:52 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开车撞人逃走后又投案的任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一旦逃离现场逃逸即构成,之后投案的属于自首,但是不影响逃逸的构成。

西安致四名学生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者投案自首

十五日下午,发生于二月十日早晨、致四名初中学生死亡的西安交通肇事逃逸者王某在陕西省泾阳县投案自首。有关人士称,此案是西安近年来发生的最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经过陕西警方六昼夜的奋战,成功告破。

十日早晨六时零五分,位于西安市南郊的一0八国道长安区官庄段发生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致五名初中学生四死一重伤,死者为三女一男,其中年龄最大的十五岁,最小的十三岁。事发当日,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积极抢救伤者。西安市公安局也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抽调两百余名警力,开展全面专案侦查工作。并宣布悬赏十万元人民币,对举报线索者给予重奖。

据悉,肇事司机王某,陕西省泾阳县农民,今年四十一岁。事发日驾驶一辆东风系列齐头货车,在一0八国道由北向南行至长安区斗门张旺渠时,将同方向骑自行车上学的五名中学生撞倒后,拖拉碾压,造成四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王某驾车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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