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卫某为了多赚钱,与董某和韦某一起控制某市场的餐用品进货渠道,三人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恐吓生产该产品的几家生产商不准再往这一市场供货或者只准给他们三人送货,后又要求该市场上的几家店铺只能销售他们三人配送的餐用品。三人多次上门找事,迫使几家经营业主必须购买和销售由他们配送的价高且质次的产品。后经群众举报,案件得到侦破。
法院审理认为,卫某、董某和韦某采取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照《刑法》规定,分别判处卫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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