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没有要求必须提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只是提示近亲不宜结婚,所以不用开具证明。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由民法典定义的,一般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或者由公证处公证。2、公安部门按规定不再开具户口本相关信息之外的户籍证明。按人员信息追溯亲属关系,如果不是同一户口本一般也是查不到的。所以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由公证处通过走访调查等手段,最后得出结论并公证。
结婚证弄丢了怎么办
结婚证丢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结婚证补办手续,具体流程为:
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补办结婚证手续;
2、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处,填写一份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双方当事人填写并确认无误后,在声明书上签名或者按手印确认;
3、办理机关查找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等,工作人员审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况予以及时办理;
4、完成填写手续后,当事人提交免冠照片,缴纳相应费用后,待工作人员通知领取新的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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