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采矿案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
非法开采国家矿物资源,开采矿产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采矿罪,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0万至150万元的,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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