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强制征用有两种类型:合法的土地强制征用和非法的土地强制征用。合法的强制征地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土地,而非法的强制征地是在未经批准或补偿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方式征用土地。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占用的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余的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限制。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碍国家征用土地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土地拒不移交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和防范非法征地行为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以非法征地、暴力征地等行为侵害农民利益,造成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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