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提交资料→对房屋进行评估→银行进行初审→面签→批贷→办理过户→银行放款至卖方账户→买方领取产权证。
二手房贷款材料有:
购房人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职业与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证明、邮储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售房人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房屋产权证书、配偶及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声明、邮储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由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为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人应经过银行审核(或准入),并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银行经审核,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的其他资料。
商业贷款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重庆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需要的材料有些什么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对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提供收入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收入证明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
(四)所购二手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六)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首付资金在5万元以内的,提供卖方出具的收据,5万元以上的,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银行转帐凭据);
(七)售房人收款账户,该账户须为售房人本人名下银行账户;
(八)借款人还款账户,该账户须为贷款申请银行所属个人一类账户;
(九)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十)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十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3个月);
(十二)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