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几乎处于停贷状态的沪上银行,在新年开始后已经恢复了正常的贷款发放。对于近日传出监管部门已定下今年贷款增量不得高于去年的说法,银行基本都否认了目前贷款存在“限额”规定。不过,在央行和银监会的督促下,沪上银行对房贷新政的执行相当严格,不论贷款人是否拥有住房,只要有过房贷记录,再购房贷款一律视为第二套。
贷款竞争很激烈
近日有报道称,央行已经定下2008年全年银行贷款增幅不得高于去年3.63万亿元的水平,因此各银行都在新年下发了今年的贷款指标。对此,某国有银行长宁区支行行长告诉早报记者,监管部门已经定下今年贷款指标的说法不确实,他所属银行的总行就没有下发有关的文件。
“至少我们银行的情况是这样,去年底因为调控或者额度上的原因暂停发放的贷款都已恢复。正常的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都在做。现在新年才刚刚开始,银行竞争也很激烈,好客户你不贷就会被别的银行抢去了。”他说,即使监管部门或者总行要调控贷款额度,也会在一季度后才会进行,一季度放得多了,就慢一点;放得少了,就允许多放点。
某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金融部人士也表示,没有看到限定贷款指标的文件。但从总体看,在从紧货币政策的大环境下,各家银行放贷都比较谨慎,尤其是房贷,均统一按央行、银监会房贷新政规定在执行,没有哪家银行敢冒头违规放贷。
“首套房卖掉也算第二套”
然而,沪上银行第二套房贷却再度收紧。
由于央行连续加息,客户郑先生赶在2007年年底把自己的房贷还清了。他原来的房子50平方米不到,贷款只有10多万元。他原本打算将这套房子卖掉,换一套100平方米大房子改善居住环境。他的想法是,尽管自己贷过款,但已经还清了,而且目前自己这套房卖掉后,自己等于无房户,再贷款购房应该不算第二套。
但到银行咨询下来的情况却让他大吃一惊,中行、深发展、上海银行、招商等银行都明确告诉他,因为他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上有过贷款记录,即使他把手头房子卖了,再购房也要算第二套。也就是说,不但要首付四成,而且贷款利率不但不能享受基准利率(7.83%)打八五折优惠,还要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1倍即8.613%的第二套房贷利率。
“我房子卖掉后,我就没房子了呀,为什么要算我第二套呢?”郑先生有些想不通。
房贷新规的死角
自去年底房贷新政的补充通知颁布后,上海不少银行重新暂停了两套以上住房的房贷申请,并等待总行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但在2007年12月31日前,沪上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深发展等银行陆续根据补充通知的规定,下发了房贷新政执行细则,从严执行补充通知关于第二套房的规定。
早报记者查询了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除首套房低于当地住房平均标准外,“已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但没有说明贷款人将房屋出售后,在没有房产的情况下是否算作第二套。
“央行和银监会没有明确,我们也就只能按有无贷款记录来执行。”工行上海分行一位客户经理向记者表示,补充通知的确具有“杀伤力”,新年以来不少客户的贷款申请已经因为这条规定被“拦下”。如果这条规定一直执行下去的话,八五折利率的银行房贷就相当于一种国家福利了,一个人享受过一次,就不能享受第二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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