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货交承运人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
二、承运人责任险
2004年7月1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第36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承运人责任险首次成为客运企业的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是保险公司开发的,一款针对从事道路客运服务企业,用于分担客运意外事故赔偿风险的专门险种。承保的是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包括运输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等。
三、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货物应负责的期间。在此期间内因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致使货物发生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货,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造成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原因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且承运人对此不能免责,即使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事实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届满之后,承运人仍应对灭失或者损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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