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租房补贴申请要求
时间:2023-09-23 03:00:06 1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2、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成员或被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 平方米;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1.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成员或被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苏 州 住 房 补 贴 申 请 条 件 是 什 么 ?

回复短文:

根据素材1中提供的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 申请人必须是苏州本地户籍;

2. 申请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因此,若您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廉租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帮助您解决廉租房问题。

廉租房申请条件包括: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成员或被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裁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若符合以上条件,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廉租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帮助解决廉租房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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