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按下列标准量刑:
1、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规定处罚;
4、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的,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条件为: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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