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手段的表现形式刑法及司法解释对于骗取贷款罪的欺骗手段均未明确规定,鉴于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的关系,可以参照贷款诈骗罪关于行为方式的规定。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虚构贷款用途。欺骗手段必须与银行发放贷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借名贷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如果在借名贷款中,放款方知道是借名贷款的情况下仍然放款,那么放款方就存在违法放贷的情况。而放款方严格履行了审核,但是并未察觉存在借名贷款的情况,这时候放款了,就不属于违法放贷,只能说放款方审核不力。实际上,放款方只要按照流程严格审查,借名贷款是很容易审查出来的,因此在实际的案例中,放款给借名贷款,就属于违法放贷。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九条条(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第二十条(借款人)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通过“借名借款”取得的款项,事实上是由实际借款人使用,而名义借款人为申请贷款必须向银行隐瞒真实的借款用途,涉嫌“采取欺诈手段”,其违反借款合同约定将所借款项交由实际借款人使用,又属于“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由此,“借名借款”行为显然违反了《贷款通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当借款人通过借名借款方式向银行贷款时,显然隐瞒了借款的真实用途,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一旦借款人到期无法归还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借款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二、如果欠银行贷款,还不上是会构成犯罪的吗?
1、骗取贷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欺骗的手段是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的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给银行或者是其他的金融的机构是造成一个重大的损失或者是有其他的严重情节的,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者拘役的,并是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的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的占是有为目的,诈骗的银行或者是其他的金融机构的贷款的,数额是较大的,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并是处二万元的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的引进的一个资金、项目等的虚假的理由的;
(二)使用的是虚假的经济的合同的;
(三)使用的是虚假的证明的文件的;
(四)使用的是虚假的产权证明的是作担保或者是超出抵押物价值的一个重复的担保的;
(五)以其他的方法是来诈骗的贷款的。
3、立案追诉的犯罪的金额也会是不一样的。
(1)骗取贷款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后:以欺骗的手段是取得了银行或是者其的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的是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诈骗罪定罪标准及量刑标准
骗贷罪即骗取贷款罪,根据刑法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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