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如何判
1、新刑法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转让武器装备,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术设备等。武器装备的完好程度直接关系到邻队战斗力的强弱。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装备的行为。根据有关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部队的装备由于使用、储存年久、性能下降,型号技术落后,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装备部队的,可以作退役或者报废处理。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储存备用、教学、训练、装备民兵、拆件留用、拨作非军事使用或者作废旧物资等处置。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非法,是指未经军队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行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军用武器装备。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文职干部、士兵和中国人民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将使用其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实施更严重的犯罪,则应对行为人以他人所实施的犯罪共犯论处,不再单独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犯罪分子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具体量刑情况,是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标准以及构成要件的认定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犯罪分子在转让武器装备的过程中还造成了严重的违法的或者致人死亡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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