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照片:
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
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入台证:
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提交通行证:
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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