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地方的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权是什么。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的地点和法院。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惯常居住地的,由诉讼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未经和解向外国法院离婚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或者被告的原居住地(原告可以在原告住所或者住所地起诉)。p>2。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起草起诉书。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法庭决定是否接受诉讼。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发送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听证时间并向双方发出传票
7。开庭: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表诉讼
8。根据原告的主张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以及如何解决问题作出判决。允许离婚与不允许判决离婚之间的界限——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
1。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进行考察:看婚姻的基础;看看婚后的感受;看看离婚的原因;查看是否有对账的可能性
2。合法离婚: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1)或配偶与另一人同居;(2)犯下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坚持反复教育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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