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侦查阶段,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时间:2023-10-05 10:30:10 2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丈夫在侦查阶段且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作为原告的妻子有权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经常居住地不同,则妻子应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男方起诉离婚,则应向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丈夫在侦查阶段且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那么作为原告的妻子有权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双方经常居住地不同,则妻子应该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男方起诉离婚的,则应向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 婚 诉 讼 地 点 : 侦 查 阶 段 与 经 常 居 住 地

离婚诉讼经常会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涉外离婚诉讼地点,根据提供的内容,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诉。另外,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但是不想回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速裁。

总之,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和地点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和地点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全文9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离婚诉讼 最新知识
针对 老公在侦查阶段,如何进行离婚诉讼?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老公在侦查阶段,如何进行离婚诉讼?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