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如何认定
时间:2023-03-30 08:32:25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

(二)本罪与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界限

二者具有某些共同点,如都危害了国家利益,都必然会对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干扰和破坏;在行为方式、行为指向上有一些交叉;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都是出自故意。二者的区别点在于: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是国家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行为指向。前者的行为指向往往具有特定性;后者的行为指向则是整个国家政权,就具体的侵害对象而言,通常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2)犯罪方法。前者通常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后者则不限于此,以和平演变等方式危害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也构成犯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除外)。

(3)犯罪主体。二者虽都可由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但在实践中,后者的主体特别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多是那些窃据国家重要职位,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力的人;而前者的主体多见为普通公民。

3、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这是二者最本质、最关键的区别。前者在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间接故意,行为人通常有妨害公务执行的目的,但不限于此;后者则只能出自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必须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一、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5)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妨碍公务罪行为人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比如: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维护他人;与该工作人员有私怨,乘机发泄,进行报复;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但是,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加以阻挠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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