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开发能否被司法强制拆除?
否。公民的土地被“征用”时,补偿标准原则上应以“被征收人”所在地房屋的市场价格为准。政府必须通过正常程序,在征得被征收人同意并给予合理补偿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拆迁。商业开发,开发商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对补偿条件认可后才能拆除。双方没有约定的,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强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人民事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申请强拆的条件。一是提高行政机关申请强拆的门槛。
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拆,除提交《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清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其所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征收补偿决定书,相关证据和依据关联方意见的规范性文件;
可能因强制拆迁造成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的住房条件;
名称等具体条件,与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有关的住所、财产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申请必须在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申请逾期,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2。明确不能执行的七种情形。
明显缺乏事实依据;
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明显不符合公平赔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使基本生产,被执行人的生活、经营条件得不到基本保障;
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的其他情形,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不予执行的。对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请,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在五日内将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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